原标题:倒卖出生证明犯法吗?会涉嫌什么罪名?怎么判?一般判多少年?
近日《医院院长倒卖出生证明每张赚6万》新闻曝光,新闻中的医院和院长以及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都成为舆论焦点。《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定性,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将根据其行为危害性大小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杭州刑事律师在这里简要分析:倒卖出生证明犯法吗?会涉嫌什么罪名?怎么判?一般判多少年?
出生医学证明
一、倒卖出生证明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1. 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买卖假出生证明涉嫌构成犯罪;即使买卖真实的出生证明,只要上面所填的信息是假的,一样涉嫌犯罪。《刑法》有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将会构成犯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 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对于正常的家庭来讲,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完全是能够顺利给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通过非法方式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的买家,定然是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办理的,这一交易之下也必然隐藏着其他犯罪或违法行为。首先就是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为拐卖儿童犯罪披上合法的外衣,将被拐卖的儿童以合法的形式登记在收买儿童的买家手中,而被拐卖的孩子和真正的父母就如断线的风筝,信息就此中断,也给警方侦办拐卖案件带来重重困难。打拐
4. 非法收养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涉及抚养、赡养、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律对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的程序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二、近年来见诸报端的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案件
案例一: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伪造《出生医学证明》 2019年10月21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社会人员宋某勾结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工作人员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一事。当晚8点,射洪县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对事件调查、案件侦办等开展处置工作。 射洪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调查,于当晚兵分多路,于21时许将涉案人员覃某卫、邓某香(女)、孙某明、彭某控制,并对涉案的各种台账、资金账户、医保局涉及该院报账资料予以查封、提取。同时,专案组人员连夜驱车700余公里于22日10时将涉案人员杨某(女)抓获。目前,初查的涉案人员宋某(女)在逃。 经初步审查,覃某卫(男,56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法人代表及院长),孙某明(男,80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妇科医生),杨某(女,56岁,甘孜州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妇科医生),邓某香(女,25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医生助理),彭某(男,29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办公室主任)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伪造住院病历的方式,为田某秀、敬某丽、阎某、宋某等人非法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截至2019年10月22日,涉事医院已停业整顿,相关部门责任人员正在接受调查。下一步,射洪县公安局将对该案进一步深挖彻查,并密切配合射洪县纪委监委开展工作。 涉事的四川县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即是医院负责人覃某和两位主治医师孙某、杨某以及助医邓某一起相互合作。买家通过QQ联系到线人宋某后,仅需支付3万余元和提供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宋某即与医院相关人员联系,由医院相关人员为买家办理虚假住院信息,获得住院编号并建立生育病历。其后一系列所需的接生医生签字、医院盖章手续,则由医院的相关人员分工合作完成。买主和婴儿无需亲自到场和住院的情况下,即能够顺利取得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 案例二:河北涿鹿县中医院伪造14份出生医学证明 涿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核查出14份疑似虚假出生医学证明 河北涿鹿县中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的公立医院,记者暗访中,这家医院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录入工作的信息员郭某承认,自己不仅管理证明,还管理印章,通过伪造病历以及登记表,对外出售出生医学证明。节目播出后,涿鹿县成立了由纪委、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全县的医院进行逐一核查。据河北涿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薛斌介绍,初步调查表明,涿鹿县中医院有14份出生医学证明疑似虚假,而这期间都是郭某在管理证明和公章。 “中医院一共查了1145份(出生证明),三年的,集中在(2019年)4月到8月,当时有3份。后来我们又自查出了11份,一共是14份。现在全部都已经移交到公安部门。” 目前涿鹿县卫生监督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于10月22日对涿鹿县中医院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同时按照证章分离原则,重新规范了涿鹿县中医院的办证流程。涿鹿县纪委也对医院2名责任领导进行立案审查。针对这14分疑似虚假出生证明,涿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谷晓晖表示正在逐一核查。 “一共涉及到14份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分别被销售到了山东、甘肃、山西、河南、湖北 、湖南、浙江、江西等9省市。现在我们专案组成员已经分赴各地,开展查证工作。截至到目前,已经核实提取4份伪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其它的工作正在推进当中。” 据警方介绍,目前查明,仅销售3张出生医学证明,郭某就获利了8万多元。而除了追查出生证明外,购买出生证明的人员以及孩子的来源也是调查的重点。 河北省涿鹿县中医院的郭某,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更为令人吃惊。根据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需采取证章分离管理,设专人分别管理,而河北涿鹿县中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录入、证件及专用章全部由郭某实际管理。郭某首先通过在淘宝上购买伪造的医生签名章,制作虚假的买家分娩记录。其后,再利用其担任录入信息员的身份和管理专用章的便利,使得原本应有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审核、把关的环节完全成了摆设,其一个人即办理完成买家所需的《出生医学证明》。 案例三:2014年西安市未央区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倒卖出生证明案件 据《华商报》报道,王某是西安市未央区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渠某是江苏徐州某社区服务站站长。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妇幼保健站负责《出生医学证明》 的申领、 补办和保管工作。2010年6月左右,王某与渠某通过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认识后,二人为牟利,预谋由王某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每份200元左右的价 格卖给渠某,渠某再加价向社会上倒卖。自2010年至2014年3月,王某将从西安市妇幼保健院领回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的2500余份,采取不登记、不 入库的手段卖给渠某,获利37.95万元。2014年4月左右,王某经渠某介绍与梁某(另案处理)认识,后将500份《出生医学证明》卖给梁某,获利10 万元。赃款已全部挥霍。 2014年4月15日,西安市未央区妇幼保健站发现《出生医学证明》被倒卖后随即报案,王某见事已败露,潜逃外地。同年7月15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 案。数日后,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未央区法院认为,王某、渠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倒卖大量的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