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倒卖出生证明犯法吗?会涉嫌什么罪名?怎么判?一般判多少年?
近日《医院院长倒卖出生证明每张赚6万》新闻曝光,新闻中的医院和院长以及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都成为舆论焦点。《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定性,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将根据其行为危害性大小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杭州刑事律师在这里简要分析:倒卖出生证明犯法吗?会涉嫌什么罪名?怎么判?一般判多少年?
出生医学证明
一、倒卖出生证明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1. 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买卖假出生证明涉嫌构成犯罪;即使买卖真实的出生证明,只要上面所填的信息是假的,一样涉嫌犯罪。《刑法》有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将会构成犯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 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对于正常的家庭来讲,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完全是能够顺利给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通过非法方式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的买家,定然是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办理的,这一交易之下也必然隐藏着其他犯罪或违法行为。首先就是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为拐卖儿童犯罪披上合法的外衣,将被拐卖的儿童以合法的形式登记在收买儿童的买家手中,而被拐卖的孩子和真正的父母就如断线的风筝,信息就此中断,也给警方侦办拐卖案件带来重重困难。打拐
4. 非法收养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涉及抚养、赡养、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律对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的程序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二、近年来见诸报端的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案件
案例一: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伪造《出生医学证明》 2019年10月21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社会人员宋某勾结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工作人员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一事。当晚8点,射洪县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对事件调查、案件侦办等开展处置工作。 射洪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调查,于当晚兵分多路,于21时许将涉案人员覃某卫、邓某香(女)、孙某明、彭某控制,并对涉案的各种台账、资金账户、医保局涉及该院报账资料予以查封、提取。同时,专案组人员连夜驱车700余公里于22日10时将涉案人员杨某(女)抓获。目前,初查的涉案人员宋某(女)在逃。 经初步审查,覃某卫(男,56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法人代表及院长),孙某明(男,80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妇科医生),杨某(女,56岁,甘孜州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妇科医生),邓某香(女,25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医生助理),彭某(男,29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办公室主任)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伪造住院病历的方式,为田某秀、敬某丽、阎某、宋某等人非法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截至2019年10月22日,涉事医院已停业整顿,相关部门责任人员正在接受调查。下一步,射洪县公安局将对该案进一步深挖彻查,并密切配合射洪县纪委监委开展工作。 涉事的四川县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即是医院负责人覃某和两位主治医师孙某、杨某以及助医邓某一起相互合作。买家通过QQ联系到线人宋某后,仅需支付3万余元和提供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宋某即与医院相关人员联系,由医院相关人员为买家办理虚假住院信息,获得住院编号并建立生育病历。其后一系列所需的接生医生签字、医院盖章手续,则由医院的相关人员分工合作完成。买主和婴儿无需亲自到场和住院的情况下,即能够顺利取得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