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姚佳婷 陈洁 记者 王菲)近日,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特制U盘控制他人电脑实现自动“挖矿”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张某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吸引了不少人投资,引发社会“挖矿”热潮。什么是“挖矿”?“挖矿”指利用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的算力、硬盘存储及网络宽带进行运算产生虚拟货币的行为。
2022年6月,张某某、王某某合伙开了一间网吧,二人经常在客人下机后在电脑上“挖矿”。为了赚取更多虚拟货币,张某某、王某某想着能不能编写一个专门用于“挖矿”的程序,用于在他人电脑上自动运行“挖矿”。
此后,张某某分别联系到刘某某、何某某,由刘某某编写自动运行“挖矿”程序,何某某负责定制电脑开机便可自动运行内置程序的U盘,“挖矿”程序植入到定制U盘后即可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挖矿”。
U盘定制成功后,张某某、王某某先后辗转江苏淮安、盐城、扬州等地的多家电竞酒店、网吧,将62个定制U盘分别插入到62台电脑主机中,成功实现电脑开机即自动“挖矿”。
张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危害被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行,还造成了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最终,张某某等4人获刑。
检察官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广大群众要保持清醒头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莫以身试法。
(校对 张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