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非法集资吗 ?
比特币不是非法集资,而是虚拟货币,全球自愿交易,但无监管机构,有心人可作为洗钱工具。
二、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在2009年提出,它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通过特定算法的大量计算产生,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2013年8月19日,德国成为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货币"地位国家。2013年10月29日,“世界首台”比特币自动提款机在加拿大温哥华启用。现在的比特币已经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比特币在国内的发展同样异常火爆,根据某些网站的推算,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中国某交易平台单日的交易额都可以过亿元,一个比特币已经被炒到近1600元人民币。在淘宝的很多商家、百度的加速乐服务、线下的一些实体店都已经开始接受比特币的计价支付。 比特币的交易具有匿名性,交易的发生仅仅体现比特币钱包地址和一串随机的文字和数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能够辨认个人身份的信息。正是由于这个特性以及其可以实现的跨国境、跨平台等特性,使其成为了受贿、洗钱、向境外转移资产、赌博等非法行为的绝佳渠道。因此,在一些认可比特币合法性的国家如美国也加强了对于比特币交易的监管,2013年10月美国“丝绸之路”网站因为涉嫌洗钱被关闭,站主罗斯.乌尔布莱特(Ross Ulbricht)被逮捕。 在中国,没有哪个主管部门对比特币进行过明确的表态,这导致其在现实中疯狂无序地发展。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明目张胆地从事赌博、外汇交易等非法行为。还有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进行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行为。2013年10月26日,注册在香港的GBL比特币交易平台网站关闭,相关经营人员不见踪影。该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资者以“比特币”投资入股。当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乱象亟需清理和整顿。这种清理和整顿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
三、比特币违法的法律违反有哪些?
1、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该法第1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且“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机构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国人民银行;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比特币实际已具备“代币”功能,进行比特币交易的网络平台及商户已经违反了该法的规定,应该依照该法予以查处。
2、比特币交易平台违反《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电信管理法规,构成“非法经营行为”。
《电信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该法约束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之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比特币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费用”或者“提现手续费用”或从事“相关广告业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没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的网站甚至连备案都没有做。此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查处。
3、利用比特币从事赌博、洗钱、贿赂、集资诈骗等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比特币具备的“价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客体要件”,对于比特币的相关犯罪行为不应置于法律管辖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