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提示防范风险,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的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公告重点事项。第二项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这项主要是禁止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第三项 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这项规定主要是提示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但司法实践中也不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合同违法。
公告并没有禁止境内个人参与交易,但是我们参与者也不可掉以轻心。从以前出台的规定看,一次比一次严厉,这次规定更是明确禁止相关单位为交易者提供结算等服务。如果中国消费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不排除未来出台更严厉的措施,虽然我们不希望国家出台更严厉的措施,但这个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这方面以后再讨论。
从司法案例可以发现,用比特币支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年递增,特别用比特币支付毒资情况大量发生,同时出现跨境支付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国家很难从金融层面实施监管,这也是这次出台规定的一大背景。
关于比特币以及其它虚拟货币的话题,后期我还会和大家探讨。